本规则由昌林自动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用户权益保护法》及其他规定。用户在昌林自动化购买产品而提出更换或者退货要求的,请遵照本规则执行。
一.用户要求退换产品应事先做的准备
1. 通过电话:0510-82328773 或电子信箱138179898@qq.com 的方式与销售服务中心取得联系,告知产品型号及退换货原因;
2. 保留完整退换产品的内包装、配件、说明书、保修卡、发票发货小票等随产品附属物。
二.在什么情况下用户可以选择退换产品
1. 用户可以要求退货的情况是:
A. 如用户对所购产品不满意,自收到产品之日起3日内(以签收日为准)未投入使用的(须保持内包装完好);
B. 用户自收到产品之日起7日内发生质量问题的;
C. 在保修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昌林自动化因无同型号规格产品,而用户又不愿意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的。
2. 用户可以要求换货的情况是:
A. 用户自收到产品之日起3日内未投入使用的;
B. 用户自收到产品之日起15日内,发生质量问题的;
三. 退换产品而产生运输等费用的承担
1. 由用户承担的情况:
A. 用户自收到产品之日起3日内因未投入使用而要求退换产品的;
B. 用户超出保修期向生产者要求退换产品而需要本电气商城协助的;
C. 事先未与昌林自动化销售服务中心联系便将产品用邮寄等方式运送至本商城的;
D. 用户因外包装等产品附属物不全再次邮寄等方式运送至本商城的。
2. 由用户承担的费用:
A. 所有往返配送费用;
B. 所退金额之20%的,且不低于30元的退货手续费;
3. 由本公司承担的情况:
A. 用户自收到产品之日起7日内发生质量问题而要求退货的;
B. 用户自收到产品之日起15日内发生质量问题而要求换货的;
四. 本公司不予退换货的情况
1. 产品非正常使用出现质量问题的;
2. 将产品存储、暴露在超出产品适宜的环境中;
3. 未经授权的修理、误用、疏忽、滥用、事故、改动、不正确的安装;
4. 不可抗力;
5. 食物或液体溅落造成损坏;
6. 产品的正常磨损;
7. 在退换货之前未与昌林工业电器商城销售服务中心取得联系;
8. 退回产品外包装或其他产品附属物不完整或有毁损;
9. 产品并非由昌林自动化提供。
五. 其他
1. 由于技术原因本公司无法保证网上所显示产品的颜色与产品实际颜色完全一致;
2. 本公司退换货地址为:无锡市会北路28-135号(无锡光电新材料科技园)邮编:214005
电话:0510-82328773电子信箱138179898@qq.com
3. 昌林自动化相关产品页面有特殊退换货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4. 本规则最终解释权由昌林自动化所有。
产品质保原则: |
1.昌林自动化售出产品保修按保修卡的规定严格执行,保修1-3年,详见产品保修卡说明。 2.所有产品均经过生产厂家进行保险公司质量承保。 3.所有产品的具体维修服务由生产商提供,昌林自动化对客户的售后服务进行指导和帮助。 4.昌林自动化保障48小时内对客户服务要求作出反应。 |